去年10月,徐州睢寧縣的代先生想帶重病住院的母親來南京求醫,聯繫120救護車為母親轉院。急救中心收費6000元,“雖然感到價格貴了,但因為情況比較緊急,我們還是同意了,因為只有急救車才能轉過去。”送到南京後,接收醫院認為病人手術成功幾率不高,建議保守治療。代先生在南京聯繫急救車送回睢寧,這次費用讓他很吃驚。“一共費用才要了2800元。”同樣的路程,同樣的服務,價格怎麼會相差兩倍多呢?代先生覺得徐州市急救中心太不厚道。(2月19日《新華日報》)
  如果是一般的出租車,往返於同省內徐州睢寧縣和南京之間的費用只需打表計價便可一目瞭然。即便跨區用車不願計程定價,也完全可以通過雙方議價定價。所以,乘客一般都能以較為滿意的價格打的出行。原因在於出租車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市場決定價格。
  但“同程不同價”且差了兩倍多,暴露出救護車收費是一筆糊塗賬。當記者問及除了1000元的油錢,4980元是怎麼核算出來的?徐州市120調度中心調度人員表示:“是根據我們的成本核算的。如果真的要車,可以具體協商價格,但送到南京就是六千元。”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做客政風熱線時也證實了這一說法,省內救護車收費管理基準價格為每公里2元,但這一標準是在一個市的行政區域內執行的。“對於跨區域運送病人,是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定價。”
  當記者問既然是協商能否便宜時,這位調度人員卻說:“不能,我們就這個標準。如果覺得貴了,就自己找其他辦法。”
  作為一種特殊的車種,120救護車除了交通工具的功能外,還有隨車醫療服務和病人在多個醫院間轉出、轉入的銜接等更為重要的專業功能。緊急情況下,除了救護車,病人別無選擇。於是,價格壟斷便很容易達成。
  同一個城市中,救護車有著不可替代性,其壟斷地位是明擺著。在供需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救護車收費也難有議價的空間。更兼救命要緊,病人及其家屬根本不存在議價的底氣、時間和可能。
  救護車收費可以議價,無疑是醫療行業的一個惡例。
  其實,救護車議價只是一個口惠而實不至的空頭約定。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不可能有什麼議價。只要不關閉議價的口子,在利益驅動下,收費方幾乎本能地會能多收則多收,把允許和不允許的議價項目打包議價。代先生遭遇的救護車“同路不同價”,當屬這種打包收費的產物。
  由此可見,制定、完善更加嚴格的救護車收費標準,勢在必行。
  雖然,此前大多數醫療衛生的主管部門,都對各救護醫療機構制定過了相關規定,如:按“一車一標”的要求,在救護車輛醒目位置公示經所在地價格管理部門監製的收費公示牌;認真執行結算清單制度,收費時必須提供結算清單;租賃用車堅持自願委托,提供服務前必須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按規定對特困戶等特殊困難對象適當減免救護費。但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並不樂觀,救護車“同程不同價”,且相差兩倍之多,便是一個典型的惡例。對跨區用車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定價”的實際可能性,更是缺乏研究,也沒有標準。換句話說,“救護車跨區可議價”,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也不可能有解。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院收費,是由衛生計生部門聯合物價部門確定價格標準並實施收費監管的。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從大到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與收費、藥品及醫用耗材加成,小到病歷複印費、醫院內機動車停車收費等一系列收費項目,制定了詳細的收費標準。本應納入醫療機構收費管理的救護車收費,當然也要有據可依。即便是作為交通工具的那部分收費,也完全可以參照出租車計費方式計程定價。
  當然,取消救護車議價轉由政府定價,絕非不合理壟斷收費的合法化。而是由政府建立在程序和主體均合法基礎上的“一口價”。
  文/印榮生  (原標題:“救護車議價”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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